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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深化国企内部监督--四川能投党委出台《构建企业内部大监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9-12-03 19:32:03   点击次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在充分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于日前印发了《构建企业内部大监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新要求,加快探索构建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大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对国企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八年多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四川能投创造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和骄人的发展速度,但也进入了转型发展关键期、提质增效瓶颈期、矛盾问题凸显期。三期叠加,导致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类问题因素越来越多,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有效应对化解风险,近年来四川能投通过授权纪委书记联系协调审计、法务和内设监事会等监督部门的方式,统筹整合监督力量、资源,形成了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的大监督机制雏形。但是,国企内部监督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体多元分散,监督力量联动不够;职能交叉重叠,监督责任边界不清;制度法规缺失,监督范围覆盖不全;沟通协调脱节,监督作用发挥不力等。如何破解国企内部监督“多而乏力”的难题,既是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应当重视的重大课题,也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注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2018年,四川能投纪委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专题调研,并到中国石化集团总部、国家电网新源公司、鞍钢集团等单位交流学习,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剖析问题、分析成因、研究对策,提出国企内部大监督格局的构想与建议,并形成了《国有企业内部大监督体制机制研究报告》。构建企业内部大监督格局的建议得到能投集团党委、各级党员干部的充分肯定、广泛认可,调研报告先后入选《天府廉政论坛论文集》《四川反腐倡廉建设报告(2018蓝皮书)》。2019年9月,借十一届省委第五轮巡视的东风,省纪委监委驻四川能投纪检监察组、能投集团纪委召开座谈会,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崔志国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指导与会人员对《实施办法(讨论稿)》进行了专题研讨。随后,驻能投集团纪检监察组、能投纪委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集团内部各层级、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推敲、数易其稿,报经四川能投党委会审议通过。

加快探索实践。实践需要理论指导,理论需要实践丰富。四川能投党委新近出台的《实施办法》,由总则、领导机构、监督体系、运行机制、考核奖惩、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组成,其中重点明确构建“1+4+5”模式的大监督格局目标,即设立企业监督委员会,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协调;明确出资人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专责监督等四大监督体系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的能动作用和整体功能;建立风险信息报送、问题线索研判、防控力量互补、工作成果共享、网络平台支撑五大运行机制,并逐步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权责界定、运行机制以及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使企业内部监督整体联动、协调运转、精准有效。《实施办法》将引领四川能投内部监督工作在高质效发展上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巩固完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强化国有企业自我监督、提高企业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实践经验。